防爆和本质安全定义


2016年12月8日

通过汤姆丽斯

以下是与在国家评级机构定义为危险的区域使用传感器和电气设备有关的术语。

防爆

防爆产品是指能够容纳爆炸的产品。“防爆”一词并不表示该产品能够承受外部爆炸,而仅表示该产品能够承受内部爆炸,而不会让火焰或热气体从换能器壳体中逸出,从而引发周围大气中的爆炸。防爆术语是指那些通过国家评级机构,如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和工厂相互研究机构认证的产品油箱产品规格并通过测试。除非得到这些机构之一的认证,否则产品不符合国家电气规范的防爆要求。

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压力传感器因为他们的电力使用量低于在给定危险区域内引发爆炸所需的功率水平,所以被分类。此外,本质安全的产品不能储存大量的能量,当释放时可能会引发爆炸。

危险区域

两家国家评级机构以及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对危险区域的定义都是相同的。

这些领域被定义为:

  • I类(可燃气体和液体)
  • II类(可燃粉尘)
  • 第III类(可燃纤维)
I类细分为A组(乙炔),B组(氢和丁二烯),C组(乙醚、乙烯、异戊二烯和二甲肼),D组(丙酮、汽油、漆溶剂、苯乙烯、丙烷和天然气)。II类粉尘分为E组(金属粉尘)、F组(炭黑、煤和焦炭)和G组(面粉、淀粉和谷物粉尘)。所有班级包括两个部分。第一类涵盖电气设备直接暴露在爆炸气氛中的材料的特定组别。第II部分只适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当事故或沉降物发生时,或在适当通风的直接暴露中。

评定等级自动评定设备为较低等级和组。例如:I类设备可以在II类和III类应用中使用,没有限制。“防爆”等级仅给予特定等级、分部和组的单个设备。设备安装由最终用户全权负责,国家电气规范明确规定了此安装的要求。例如,一件设备可以携带I类评级,如果安装不符合原始评级要求,则只有在安装和检查后才有资格获得II类评级。

国家电气规范不允许对额定设备进行任何修改。单个设备、系统或系统的部分可以获得一个类别、组和部门的本质安全评级。评级机构通常将设备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测试,系统的所有部分都接受系统所达到的最高等级和组,而不管之前是否有任何防爆等级。整个系统也会收到一个集体评分,通常是系统中评分最低的部分。如果系统没有被最终用户修改,它将保持该评级。最终用户必须按照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安装,安装程序没有在国家电气规范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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